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3,交簡附民,83,2024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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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3號
原 告 鄧漢均

訴訟代理人 楊汶斌律師
被 告 蔡欣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59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陳碧玉
法 官 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毓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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