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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15號
原 告蔡秋文
被 告林慈航
蔡榮明
温銘鴻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113年度原易字第8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5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書琴
法官周紹武
法官林政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千禾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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