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3,單聲沒,66,202403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6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美宏



上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聲請沒收違禁物(111年度偵字第27219號、113年度聲沒字第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新臺幣貳萬元現金沒收。

理 由

一、檢察官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如附件)。

二、經查,本件扣案之新臺幣2萬元現金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欽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庭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