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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6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美宏
上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聲請沒收違禁物(111年度偵字第27219號、113年度聲沒字第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新臺幣貳萬元現金沒收。
理 由
一、檢察官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如附件)。
二、經查,本件扣案之新臺幣2萬元現金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欽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庭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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