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3,簡,1164,2024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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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16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瑜蘋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3967號、113年度偵字第47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瑜蘋竊盜,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竊盜,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同年月30日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既遂罪。

被告所犯先後2次竊盜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爰審酌被告任意竊取告訴人所經營店家內所擺放商品,侵害他人財產權,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並非不良,且已賠償告訴人新臺幣2萬5千元,有和解書可參,所生損害已減輕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各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另被告已賠償告訴人完畢,檢察官已敘明不予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又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和解,故本院認被告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本院斟酌上情,認為本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徐慧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附錄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3967號
113年度偵字第4700號
被 告 林瑜蘋 女 40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巷00弄0
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瑜蘋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同年月30日,在臺南市○○區○○路000號「寶雅」內,分別徒手竊取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因「寶雅」之保安專員張鈞堯發現商品失竊,並調閱監視器畫面且報警處理後,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張鈞堯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瑜蘋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張鈞堯於警詢時所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失竊商品明細、現場蒐證照片、監視器畫面擷圖翻拍照片及和解書等件在卷可佐,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是被告上開罪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被告所犯如附表所示之2次竊盜罪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分論併罰。
至如附表所示被告所竊得之商品,因被告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告訴人新臺幣25,000元,有和解書1張在卷可查,是爰不予聲請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檢察官 謝 旻 霓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 育 滋
附錄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一)失竊時間:112年11月28日
編號 物品 數量 1 solone琉璃晶淬亮甲拋光棒 1個 2 solone螺旋兩用耳扒 1支 3 solone訂製舒芙蕾海綿加大款-扇形 1個 4 solone奶油肌底妝抹刀 1個 5 solone輕巧睫毛梳 1個 6 solone專屬訂製睫毛梳 1個 7 essence馬賽克玩色修容餅 1個 8 Burt's Bees神奇草本修護棒 1個 9 MEKO維納斯妝藝拉絲紋蜜粉刷 1個 10 MEKO維納斯妝藝拉絲紋眼影刷 1個 11 ARTiS di Voce彩色指甲油曠野玫瑰 1罐 12 ARTiS di Voce彩色指甲油溫柔沙丘 1罐 13 滋養韌髮洗髮精 1罐 14 裝飾貼紙-藍海與晚風 1個 15 手帳貼紙包-時間來信 1個 16 925銀針鋯石耳環三對入同心圓 1個 17 台製蝴蝶沙夾6入霧黑3cm 1個 18 大立信多功能個人專用牙醫器材-口鏡 1個 19 獅王細潔音波震動牙刷小巧頭 1個 20 刷樂植漱口水攜帶包10入-山雨 1個 (二)失竊時間:112年11月30日
編號 物品 數量 1 絲蘊滋養白桃洗髮露 1罐 2 呂強韌髮根香氛洗髮精 1罐 3 造型O束2入麥穗雙金球-黑 1個 4 造型水鑽單結O束小花-淺棕 1個 5 AIdAI快時尚髮束3入 1個 6 AIdAI快時尚毛巾圈束3入 1個 7 風倍清浴廁用防霉防臭劑 1個 8 龍牌一條根精油膏 1個 9 OMORY連帽按壓充氣頸枕附收納袋 1個 10 OMORY帆布束口袋 1個 11 立得清75%酒精擦濕巾30抽單片裝 1包 12 SY正韓1/2襪 1雙 13 包覆Y字直角襪 1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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