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3,簡附民,20,202401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鍾○○ 女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0 樓之0

訴訟代理人 鐘晨維律師
被 告 鄭宇豪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簡字第171號妨害密秘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李音儀
法 官 陳振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儷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