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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金簡字第4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宗翰
選任辯護人 凃禎和律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0517號、112年度偵字第21528號、112年度偵字第21532號、112年度偵字第23949號、112年度偵字第24475號、112年度偵字第27327號、112年度偵字第27640號、112年度偵字第28279號、112年度偵字第28931號、112年度偵字第31468號、112年度偵字第31984號、112年度偵字第34017號),及移送併辦(112年度偵字第37794號、112年度偵字第35281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李宗翰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李宗翰可預見金融機構帳戶係個人理財之重要工具,為個人財產及信用之表徵,倘將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交予他人使用,他人極有可能利用該帳戶資料遂行詐欺取財犯罪,作為收受、提領犯罪不法所得使用,而掩飾、隱匿不法所得之去向及所在,產生遮斷金流之效果,藉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竟仍基於縱所提供之帳戶被作為詐欺取財及洗錢犯罪之用,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2年4月18日前之當月某時,在高雄空軍一號邊疆站,將其所申設之台北富邦銀行港都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富邦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等資料,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而容任他人使用其帳戶作為詐欺取財、洗錢之工具。
嗣該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即與其所屬之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一般洗錢之犯意聯絡,以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方式,詐騙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蔡雅慈、曾裕閔、李美華、丁政宏、林庭慧、陳琳燕、邱巧茵、呂伯廉、鍾淮軒、謝智義、陳雅韻、童珈琦、林小菁、曾志吉、黃馨慧、許文甄、王冠權、葉建豐等18人,致渠等皆因之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將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匯至上開富邦銀行帳戶內,旋由不詳詐騙集團將款項領出,或操作網路銀行將款項轉匯至其他帳戶。
李宗翰遂以提供本件帳戶存摺、提款卡、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之方式,幫助他人實施前述詐欺取財犯罪並幫助他人掩飾、隱匿騙款之去向及所在。
嗣附表一、附表二所示被害人察覺有異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上開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資料可資佐證: ㈠被告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及於本院之自白。
㈡證人蔡雅慈、曾裕閔、李美華、丁政宏、林庭慧、陳琳燕、邱巧茵、呂伯廉、鍾淮軒、謝智義、陳雅韻、童珈琦、林小菁、曾志吉、黃馨慧、許文甄、王冠權、葉建豐於警詢之指述。
㈢如附表三「證據欄」所載之文書證據。
三、論罪科刑: ㈠按刑法第30條之幫助犯,係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幫助故意,客觀上有幫助行為,即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認識,而以幫助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但未參與實行犯罪之行為者而言;
故如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且係出於幫助之意思提供助力,即屬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
次按行為人主觀上如認識該帳戶可能作為收受、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他人提領後會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仍基於幫助之犯意而提供,則應論以幫助犯一般洗錢罪(最高法院108年度臺上大字第3101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
被告將富邦銀行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交與他人使用,係使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得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取他人財物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對被害人蔡雅慈等18人施以詐術,致使被害人蔡雅慈等18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款項轉入附表一、附表二帳戶,再由不詳成員將款項領出或轉匯至其他帳戶,以此掩飾、隱匿騙款之去向及所在,故該等詐騙集團成員所為均屬詐欺取財、洗錢之犯行;
而本案雖無相當證據證明被告曾參與上開詐欺取財、洗錢犯行之構成要件行為,但其提供本件富邦銀行帳戶資料由詐騙集團成員使用,使該等詐騙集團成員得以此為犯罪工具而遂行前揭犯行,顯係以幫助之意思,對該詐騙集團之上開詐欺取財、洗錢犯行提供助力,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
㈡被告以1個提供本案富邦銀行帳戶資料之行為,幫助詐騙集團成員詐欺被害人蔡雅慈等18人交付財物得逞,同時亦均幫助詐騙集團成員藉由提領、轉匯本件帳戶內款項之方式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及所在,係以1個行為幫助18次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行,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幫助洗錢罪處斷。
㈢新舊法比較及減輕: ⒈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第16條業於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自同年月16日起生效施行,修正前該條第2項原規定,犯同條例第14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修正後則規定,犯同條例第1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修正前之規定論處。
⒉被告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且於審判中自白犯罪,應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又被告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一般洗錢罪之幫助犯,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度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之。
㈣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與原起訴之犯罪事實,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均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
㈤茲審酌被告提供富邦銀行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等物,並依指示辦理約定轉帳帳戶之設定,助益他人詐欺取財並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及所在,影響社會金融交易秩序及助長詐欺活動之發生,並因此增加被害人事後向幕後詐騙集團成員追償及刑事犯罪偵查之困難,殊為不該,惟念被告前無財產犯罪紀錄,於本院坦承犯行不諱,表現悔意,本案亦無證據足認被告曾參與詐術之施行或提領、分受詐得之款項,僅係單純提供帳戶資料供他人使用,兼衡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所處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末查被告僅構成幫助洗錢罪,並未實際參與移轉、變更、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財物之正犯行為,亦不曾收受、取得、持有、使用該等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自無由依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沒收;
且被告於本院供稱其提供本案帳戶相關資料後,並未取得任何報酬,故尚無積極證據足證被告為上開犯行已獲有款項、報酬或其他利得,不能逕認被告有何犯罪所得,亦無從宣告沒收,併此指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七、本案經檢察官董和平提起公訴、檢察官王聖豪、董和平移送併辦;
檢察官張芳綾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琴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楊茵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附表一(原起訴部分)
編號 告訴人 詐騙手法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 偵查案號 1 蔡雅慈(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通訊軟體LINE投資群組吸引告訴人蔡雅慈加入後,向其佯稱:可藉由「鴻發」APP軟體交易云云,致告訴人蔡雅慈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19日14時07分許 70萬元 112年度偵字第20517號 2 曾裕閔(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LINE投資群組吸引告訴人曾裕閔加入後,向其佯稱:可藉由「鴻發」APP軟體投資云云,致告訴人曾裕閔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21日11時02分許 5萬元 112年度偵字第21528號 112年4月21日11時03分許 5萬元 3 李美華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LINE暱稱「吳嘉隆」、「沈思儀」等與告訴人李美華結識後,向其佯稱:可藉由「DYNAMIC」APP軟體操作黃金現價期貨云云,致告訴人李美華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20日9時14分許 10萬元 112年度偵字第21532號 4 丁政宏(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LINE暱稱「婷婷」、「如初」、「時光機之隧道」、「淘寶網全球購物代理商」等與告訴人丁政宏結識後,向其佯稱:可協助代購網站幫忙代購以抽取利潤云云,致告訴人丁政宏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19日9時48分許 3萬元 112年度偵字第23949號 5 林庭慧(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LINE暱稱「青雲」與告訴人林庭慧結識後,向其佯稱:可藉由「maicoin」網站投資云云,致告訴人林庭慧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21日9時46分許 5萬元 112年度偵字第24475號 6 陳琳燕(未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LINE與被害人陳琳燕結識後,向其佯稱:可藉由「永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陳琳燕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19日14時54分許 34萬9,000元 112年度偵字第27327號 7 邱巧茵(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FB 暱稱「梁建文」與告訴人邱巧茵結識後, 向其佯稱:可投資「嘉里建設公司」以賺取土地買賣之價差云云,致告訴人邱巧茵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20日12時02分許 20萬元 112年度偵字第27640號 8 呂伯廉(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LINE暱稱「開雲跨境購物平台-(客服陳經理)」與告訴人呂伯廉結識後, 向其佯稱: 可協助取回先前受詐騙金額云云, 致告訴人呂伯廉陷於錯誤, 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19日11時55分許 18萬8,000元 112年度偵字第28279號 9 鍾淮軒(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交友網站、LINE 與告訴人鍾淮軒結識後, 向其佯稱: 可在某交易平台上做服裝網拍云云, 致告訴人鍾淮軒陷於錯誤, 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21日9時35分許 5萬元 112年度偵字第28931號 112年4月21日9時37分許 5萬元 10 謝智義(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FB 暱稱「盈盈」、LINE 等與告訴人謝智義結識後, 向其佯稱: 可在「新浦京娛樂城」網站上投資云云, 致告訴人謝智義陷於錯誤, 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18日14時10分許 3萬元 112年度偵字第31468號 112年4月18日14時13分許 3萬元 112年4月18日14時26分許 3萬元 11 陳雅韻(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FB 暱稱「王豪」、「林欲定」、LINE 暱稱「風風雨雨」、「笑看人生」等與告訴人陳雅韻結識後, 向其佯稱: 可在「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上投資云云, 致告訴人陳雅韻陷於錯誤, 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20日13時14分許 31萬元 12 童珈琦(未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交友軟體「JUSTDATING 」與被害人童珈琦結識後,向其佯稱:因帳戶遭到凍結故想跟其借錢云云, 致被害人童珈琦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21日9時55分許 2萬5,000元 112年4月21日9時56分許 2萬5,000元 112年4月21日9時57分許 2萬5,000元 13 林小菁(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FB 與告訴人林小菁結識後,向其佯稱:在彩券行工作,可幫告訴人林小菁下注云云, 致告訴人林小菁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21日10時32分許 16萬3,000元 14 曾志吉(未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透過臉書及LINE與被害人曾志吉結識後,向其佯稱:可藉由「軒尼詩購物網站」、「斯沃琪跨境購物平台」以網路代購的方式獲利云云,致被害人曾志吉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18日13時許 20萬元 112年度偵字第31984號 15 黃馨慧(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某日,透過交友軟體與告訴人黃馨慧結識後,向其佯稱:將過戶其名下之香港房地產,惟須先繳納印花稅、手續費云云,致告訴人黃馨慧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21日10時40分許 3萬元 112年度偵字第34017號
附表二(併辦部分)
編號 告訴人 詐欺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併辦案號 1 許文甄 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透過社群軟體臉書、通訊軟體LINE結識許文甄,並向其佯稱:可投資香港房地產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21日9時32分許 5萬元 112年度偵字第37794號 112年4月21日9時35分許 5萬元 112年4月21日9時40分許 2萬元 2 王冠權 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透過社群軟體臉書、通訊軟體LINE結識王冠權,並向其佯稱:可投資網路電商賣場商品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18日13時33分許 3萬8000元 112年度偵字第37794號 3 葉建豐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3月30日某時許,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與葉建豐結識後,向其佯稱:可藉由飛速商城架設網拍方式賺錢,惟須先入金儲值該網站云云,致葉建豐陷於錯誤,遂依指示匯款。
112年4月21日9時39分許 10萬元 112年度偵字第35281號 112年4月21日9時40分許 10萬元 112年4月21日9時42分許 5萬元
編號 被害人 證據名稱及出處 1 蔡雅慈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蔡雅慈112年04月23日11時24分警詢筆錄 【警一卷第139頁至第143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83頁】 12.蔡雅慈所提供之匯款申請書 【警一卷第162頁】 13.蔡雅慈所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 【警一卷第177頁至第179頁、第197頁至第263頁】 14.蔡雅慈報案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各1份 【警一卷第421頁至第463頁】 2 曾裕閔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曾裕閔112年04月26日20時38分警詢筆錄 【警二卷第23頁至第26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至第83頁】 12.曾裕閔所提供之轉帳紀錄及與詐欺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各1份【警二卷第61頁至第66頁】 13.曾裕閔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宋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各1份 【警二卷第29頁至第59頁、第67頁至第69頁】 3 李美華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李美華112年04月25日16時29分警詢筆錄 【警三卷第17頁至第19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李美華所提供之轉帳紀錄及與詐欺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 【警三卷第53頁至第55頁】 13.李美華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 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 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各1份 【警三卷第13頁至第15頁、第21頁至第27頁、第63頁至第65頁】 4 丁政宏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丁政宏112年04月30日20時45分警詢筆錄 【警四卷第3頁至第4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丁政宏所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 【警四卷第9頁至第29頁】 13.丁政宏所提供之轉帳紀錄 【警四卷第31頁】 14.丁政宏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各1份 【警四卷第35頁至第43頁】 5 林庭慧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林庭慧112年06月16日22時00分警詢筆錄 【警五卷第11頁至第13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林庭慧所提供之轉帳紀錄截圖 【警五卷第37頁】 13.林庭慧所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 【警五卷第41頁至第54頁】 14.林庭慧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青溪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各1份 【警五卷第15頁至第31頁】 6 邱巧茵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邱巧茵112年05月12日14時09分警詢筆錄 【警七卷第15頁至第16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邱巧茵所提供之國內匯款申請書【警七卷第19頁】 13.邱巧茵報案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大竹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各1份 【警七卷第21頁至第56頁】 7 呂伯廉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呂伯廉112年06月30日14時48分警詢筆錄 【警八卷第11頁至第14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呂伯廉所提供之存入存根影本 【警八卷第35頁】 13.呂伯廉所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 【警八卷第47頁至第59頁】 14.呂伯廉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偵查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各1份 【警八卷第15頁至第25頁】 8 鍾淮軒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鍾淮軒112年04月22日16時26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7頁至第19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鍾准軒所提供之轉帳紀錄2份 【警九卷第51頁至第53頁】 13.鍾淮軒所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 【警九卷第71頁】 14.鍾淮軒報案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受( 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 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各1份 【警九卷第33頁至第47頁】 9 謝智義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謝智義112年07月27日15時10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7頁至第10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謝智義所提供之存摺封面影本、存簿歷史交易明細、存款交易明細各1份 【警十卷第69頁至第86頁】 13.謝智義報案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萬里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各1份 【警十卷第27頁至第32頁】 10 陳雅韻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陳雅韻112年07月29日13時43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11頁至第14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陳雅韻所提供之匯款申請書回條【警十卷第93頁】 13.陳雅韻所提供之來電顯示紀錄截圖【警十卷第96頁】 14.陳雅韻所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 【警十卷第97頁至第105頁】 15.陳雅韻報案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佳里派出所受理 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 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 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各1份 【警十卷第33頁至第43頁】 11 林小菁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林小菁112年07月02日20時0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21至第22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林小菁報案之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北辰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各1份 【警十卷第61頁至第68頁】 12 黃馨慧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黃馨慧112年04月27日18時31分警詢筆錄 【警十二卷第5頁至7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黃馨慧所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 【警十二卷第15頁至第21頁】 13.黃馨慧所提供之轉帳紀錄、歷史交易明細、存簿交易明細各1份 【警十二卷第23頁至第29頁】 14.黃馨慧報案之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漢口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各1份 【警十二卷第31頁至第55頁】 13 陳琳燕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陳琳燕112年05月09日21時56分警詢筆錄 【警六卷第5頁至9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陳琳燕所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 【警六卷第39頁至第41頁】 13.陳琳燕報案之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新鐘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證明單各1份 【警六卷第21頁、第29頁至第35頁】 14 童珈琦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童珈琦112年07月28日20時57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15頁至第19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83頁】 12.童珈琦報案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信義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各1份 【警十卷第45頁至59頁】 15 曾志吉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曾志吉112年04月20日10時30分警詢筆錄 【警十一卷第19頁至第21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曾志吉所提供之國內匯款申請書 【警十一卷第153頁】 13.曾志吉所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 【警十一卷第157頁至第164頁】 14.曾志吉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 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南昌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 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各1份 【警十一卷第99頁至第149頁、第165頁至第167頁】 16 葉建豐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葉建豐112年05月19日11時22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一卷第25頁至第28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葉建豐所提供之交易明細共3紙 【併辦警一卷第33頁、第37頁】 13.葉建豐報案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各1份 【併辦警一卷第15頁至第17頁、第31頁至第32頁、第51頁至第53頁】 17 許文甄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許文甄112年11月05日21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19頁至第21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許文甄提出之網路轉帳交易擷圖3張 【併辦警二卷第35頁、第67頁】 13.恆大集團商品房買賣協議書影本 【併辦警二卷第39頁至第41頁】 14.許文甄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甲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各1份 【併辦警二卷第49至第65頁、第69頁】 18 王冠權 1.李宗翰112年06月08日14時57分警詢筆錄 【警九卷第11頁至第14頁】 2.李宗翰112年09月20日21時32分警詢筆錄 【警十卷第3頁至第5頁】 3.李宗翰112年11月30日15時07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3頁至第7頁】 4.李宗翰112年08月04日08時59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29頁至第33頁】 5.李宗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5頁至第79頁】 6.鄭宇辰112年08月25日11時00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55頁至第56頁】 7.鄭宇辰112年09月14日14時14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63頁至第65頁】 8.鄭宇辰112年10月19日14時01分檢事官筆錄 【偵一卷第76頁至第79頁】 9.王冠權112年07月06日22時51分警詢筆錄 【併辦警二卷第71頁至第73頁】 10.李宗翰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警一卷第415頁至第419頁】 11.李宗翰與鄭宇辰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 【偵一卷第81頁至第83頁】 12.王冠權提出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併辦警二卷第80頁】 13.王冠權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間LINE對話紀錄截圖 【併辦警二卷第89頁至第101頁】 14.王冠權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海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各1份 【併辦警二卷第109頁至第1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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