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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04號
附民原告張麗娟(年籍詳卷)
附民被告劉振羽(年籍詳卷)
蔡宗憲(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2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郭瓊徽
法官莊玉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昱潔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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