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ОО八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賴鴻鳴
選任辯護人 林錫恩
選任辯護人 黃俊達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何建宏
被 告 丙○○○
右列被告因偽證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義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岑 玢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六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