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89,訴,1126,200102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二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乙○○
指定公設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余訓格
右列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鄧 希 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 美 蓉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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