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0,訴,15,200102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 燕 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田 富 蓉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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