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交附字第九五號
原 告 丁○○○
戊○○
丙○○
己○○
兼 訴 訟 陳光遠
代 理 人
被 告 乙○○
甲○○
庚○○
右列被告乙○○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九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九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