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2,訴,1201,20050721,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1201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原名郭長詠
男 20歲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英志
法 官 包梅真
法 官 張家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悉愛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1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