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4,訴,821,2005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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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82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公訴檢察官 曲鴻煜
被 告 甲○○ 男 40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黃翰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憶梅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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