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7,易,1043,200812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易字第104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勝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世勳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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