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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186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乙○○
丙○○
丁○○
戊○○
現於屏東龍
己○○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97年度偵字第60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詳如起訴書所載(如附件)。
二、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甲○○、乙○○、丙○○、丁○○、戊○○及己○○均預見將自己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提供他人使用,有可能遭他人利用作為詐騙工具,竟仍不違背其等本意,而基於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分別於附表所示日期,將附表所示行動電話門號,出售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以此方法幫助他人從事犯罪;
上開不詳姓名、年籍人士取得前開行動電話門號後,即與其所屬詐騙集團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附表所示時、地,以如附表所示方式,詐騙附表所示之被害人,致附表所示之被害人分別陷於錯誤,先後將附表所示款項匯入附表所示帳戶內,而分別涉犯幫助詐欺罪之犯行,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7年9月25日以97年度偵字第6081號提起公訴,並於同年10月24日以97年度易字第1839號繫屬於本院乙情,有上開案號之起訴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因被告6人上開同一犯行,另以相同之偵查案號復行向本院提起公訴,並於97年10月28日以97年度易字第1865號(即本案)繫屬於本院,亦有本案卷所附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函及其上蓋有之本院收文戳章在卷足佐,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97年度易字第1839號案卷證核閱為同一案件無誤,揆諸首開說明,檢察官既對同一犯罪事實,向本院重行起訴,於法即有未合,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303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林欣玲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玉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1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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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被告 │交付行動電話門號之情形│被害人│詐騙時間│詐騙地點│詐騙方式 │詐騙金額│詐騙電話 │詐騙帳戶及各該帳戶│
│號│ │ │ │(年月日)│ │ │ (元)│ │詐得之金額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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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於民國95年12月26日,在│唐偉禎│96年1月 │臺中縣東│被害人唐偉禎於左列│233,000 │0000-000000 │㈠臺北縣永安郵局帳│
│ │ │臺南縣善化鎮○○路全虹│ │11日 │勢鎮 │時地接獲自稱優生貿│ │0000-000000 │ 號00000000000000│
│ │ │通訊行,申辦遠傳電信股│ │ │ │易公司員工之詐欺集│ │0000-000000 │ 號帳戶 (戶名:林│
│ │ │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 │ │ │團成員以右列電話來│ │0000-000000 │ 峻豪);2萬元 │
│ │ │信公司)門號0000000000│ │ │ │電,佯稱被害人中獎│ │0000-000000 │㈡新光銀行向上分行│
│ │ │號易付卡後,於同日在臺│ │ │ │,惟需先支付見證費│ │000-00000000000 │ 帳號000000000000│
│ │ │南縣安定鄉以新臺幣(下│ │ │ │、入會費、匯款手續│ │000-00000000000 │ 0號帳戶 (戶名: │
│ │ │同)1,000元之代價,出 │ │ │ │費等費用始能領獎,│ │0000-000000 │ 王信宏);4萬8,00│
│ │ │售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致被害人陷於錯誤,│ │ │ 0元、5萬元、6萬 │
│ │ │男子使用。 │ │ │ │陸續依其指示將右列│ │ │ 元 │
│ │ │ │ │ │ │款項匯入右列帳戶。│ │ │㈢合作金庫銀行嘉義│
│ │ │ │ │ │ │ │ │ │ 分行帳號00000000│
│ │ │ │ │ │ │ │ │ │ 9289號帳戶(戶名│
│ │ │ │ │ │ │ │ │ │ :王偉勳);5萬 │
│ │ │ │ │ │ │ │ │ │ 5,000元 │
│ │ │ ├───┼────┼────┼─────────┼────┼────────┼─────────┤
│ │ │ │陳貴美│96年1月 │臺北市北│被害人陳貴美於左列│68,000 │0000-000000 │新光銀行台中向上分│
│ │ │ │ │16日 │投區 │時地接獲自稱優生貿│ │0000-000000 │行帳號000000000000│
│ │ │ │ │ │ │易公司員工之詐欺集│ │000-00000000000 │0號帳戶(戶名:王 │
│ │ │ │ │ │ │團成員以右列電話來│ │0000000000 │信宏);6萬8,000元│
│ │ │ │ │ │ │電詐騙,佯稱被害人│ │ │ │
│ │ │ │ │ │ │中獎,惟需付費加入│ │ │ │
│ │ │ │ │ │ │會員始能領獎,致被│ │ │ │
│ │ │ │ │ │ │害人陷於錯誤,依其│ │ │ │
│ │ │ │ │ │ │指示將右列款項匯入│ │ │ │
│ │ │ │ │ │ │右列帳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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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於96年3月10日,在臺南 │吳旻謙│96年3月 │臺南縣 │被害人吳旻謙於左列│175,000 │0000000000 │㈠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 │ │市○○○路某通訊行,申│ │22日 │ │時地,接獲詐欺集團│ │ │ 新坡分行帳號0465│
│ │ │辦遠傳電信公司門號0936│ │ │ │成員以右列電話來電│ │ │ 00000000號帳戶;│
│ │ │047594號及台灣大哥大股│ │ │ │,自稱為金融控管中│ │ │ 2萬5,000元、2萬5│
│ │ │份有限公司門號00000000│ │ │ │心,佯以被害人帳戶│ │ │ ,000元、2萬5,000│
│ │ │36號、某不詳電信公司門│ │ │ │內有一筆款項有問題│ │ │ 元(戶名:戴麗玲│
│ │ │號之易付卡共3張後,隨 │ │ │ │,若未處理將把帳戶│ │ │ ) │
│ │ │即以新臺幣1,500元之代 │ │ │ │鎖起來,致被害人陷│ │ │㈡土地銀行三峽分行│
│ │ │價,出售與真實姓名年籍│ │ │ │於錯誤,依其指示將│ │ │ 帳號000000000000│
│ │ │不詳之成年男子使用。 │ │ │ │右列款項匯入右列帳│ │ │ 號帳戶(戶名:袁│
│ │ │ │ │ │ │戶。 │ │ │ 瀅芳);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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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丙○○│於96年3月14日,在臺南 │徐裕偉│96年3月 │臺中縣 │被害人徐裕偉於左列│7,036,39│0000-000000 │㈠合作金庫銀行忠孝│
│ │ │市中山公園旁某通訊行,│ │22日 │ │時地,因網路援交,│7,036,39│00-00000000 │ 分行帳號00000000│
│ │ │申辦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 │ │ │遭以右列電話聯繫之│ │00-00000000 │ 00000000帳戶;2 │
│ │ │司門號0000000000號及某│ │ │ │詐欺集團成員,佯以│ │00-00000000 │ 萬9,982元 │
│ │ │不詳電信公司門號之易付│ │ │ │查驗被害人身分,致│ │00-00000000 │㈡中國信託銀行帳號│
│ │ │卡數張後,遂即以2,000 │ │ │ │被害人陷於錯誤,依│ │0000-000000 │ 0000000000000000│
│ │ │元之代價,出售與真實姓│ │ │ │該詐騙集團成員之指│ │0000-000000 │ 號帳戶;10萬元 │
│ │ │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使│ │ │ │示操作自動提款機後│ │0000-000000 │㈢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 │ │用。 │ │ │ │,發覺帳戶內之右列│ │0000-000000 │ 埔心分行帳號0382│
│ │ │ │ │ │ │款項遭轉入右列帳戶│ │0000-000000 │ 00000000、嘉義分│
│ │ │ │ │ │ │,始知受騙。 │ │ │ 行帳號0000000000│
│ │ │ │ │ │ │ │ │ │ 84號帳戶;110萬 │
│ │ │ │ │ │ │ │ │ │ 元 │
│ │ │ │ │ │ │ │ │ │㈣臺東中小企業銀行│
│ │ │ │ │ │ │ │ │ │ 岡山分行帳號3201│
│ │ │ │ │ │ │ │ │ │ 000000000號帳戶 │
│ │ │ │ │ │ │ │ │ │ ;5,215元 │
│ │ │ │ │ │ │ │ │ │㈤高雄燕巢郵局帳號│
│ │ │ │ │ │ │ │ │ │ 00000000000000號│
│ │ │ │ │ │ │ │ │ │ 帳戶及基隆愛三路│
│ │ │ │ │ │ │ │ │ │ 郵局000000000000│
│ │ │ │ │ │ │ │ │ │ 28號帳戶;80萬2,│
│ │ │ │ │ │ │ │ │ │ 2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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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丁○○│於96年3月13日,在臺南 │蔡明修│96年3月 │桃園縣 │被害人蔡明修於左列│39,980 │0000-000000 │㈠第一商業銀行復興│
│ │ │市○○路上某通訊行,申│ │25日 │ │時地因網路援交,遭│ │ │ 分行帳號163-68-0│
│ │ │辦遠傳電信公司門號0936│ │ │ │以右列電話聯繫之詐│ │ │ 00124號帳戶;1萬│
│ │ │601042號之易付卡後,遂│ │ │ │欺集團成員,佯以查│ │ │ 元 │
│ │ │即以不詳代價,交付與真│ │ │ │驗被害人身分,致被│ │ │㈡新光銀行龍潭簡易│
│ │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自稱「│ │ │ │害人陷於錯誤,依該│ │ │ 分行帳號00000000│
│ │ │陳小姐」之女子使用。 │ │ │ │詐騙集團成員之指示│ │ │ 00000000號帳戶 (│
│ │ │ │ │ │ │操作自動提款機後,│ │ │ 戶名:曾棟良);2│
│ │ │ │ │ │ │發覺帳戶內之右列款│ │ │ 萬9,980 元 │
│ │ │ │ │ │ │項遭轉入右列帳戶,│ │ │ │
│ │ │ │ │ │ │始知受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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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戊○○│於96年1月20日,在臺南 │吳江章│96年1月 │新竹縣 │被害人吳江章於左列│7,6000 │0000-000000 │㈠華南商業銀行土城│
│ │ │縣榮民醫院旁某通訊行,│ │26日及27│ │時地因網路交友,遭│ │0000-000000 │ 分行帳號00000000│
│ │ │申辦遠傳電信公司門號09│ │日 │ │詐欺集團成員以右列│ │0000-000000 │ 0000000號帳戶;3│
│ │ │00000000號、台灣大哥大│ │ │ │電話來電詐騙,致被│ │0000-000000 │ 萬元 │
│ │ │股份有限公司門號093578│ │ │ │害人陷於錯誤,依該│ │ │㈡新竹國際商業銀橋│
│ │ │0347號之易付卡及同日在│ │ │ │詐騙集團成員之指示│ │ │ 分行帳號00000000│
│ │ │不詳處所某通訊行申辦中│ │ │ │,分別於96年1月26 │ │ │ 0000000號帳戶;3│
│ │ │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不詳│ │ │ │日晚上11時41分匯款│ │ │ 萬6000元、 1萬元│
│ │ │門號易付卡共3張後,遂 │ │ │ │3萬元至右列帳戶㈠ │ │ │ │
│ │ │即以600元代價,出售與 │ │ │ │,於96年1月27日凌 │ │ │ │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使│ │ │ │晨0時21分匯款3萬6,│ │ │ │
│ │ │用。 │ │ │ │000元、1萬元至右列│ │ │ │
│ │ │ │ │ │ │帳戶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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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己○○│於96年3月13日,在臺南 │王睿誼│96年3月6│臺北市 │被害人王睿誼於左列│89,120 │0000-000000 │㈠合作金庫銀行埔里│
│ │ │市○○路上某通訊行,申│ │日 │ │時地,因網路援交,│ │00-00000000 │ 分行帳號00000000│
│ │ │辦遠傳電信公司門號0936│ │ │ │遭以右列電話聯繫之│ │00-00000000 │ 00000000號帳戶;│
│ │ │762941號之易付卡後,遂│ │ │ │詐欺集團成員,佯以│ │00-00000000 │ 2萬9,120元 │
│ │ │即以500元代價,出售與 │ │ │ │查驗被害人身分,致│ │00-00000000 │㈡中國信託銀行板橋│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 │ │被害人陷於錯誤,依│ │00-00000000 │ 分行帳號00000000│
│ │ │阿華」之男子使用。 │ │ │ │該詐騙集團成員之指│ │ │ 00000000號帳戶;│
│ │ │ │ │ │ │示操作自動提款機後│ │ │ 6萬元 │
│ │ │ │ │ │ │,發覺帳戶內之右列│ │ │ │
│ │ │ │ │ │ │款項遭轉入右列帳戶│ │ │ │
│ │ │ │ │ │ │,始知受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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