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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10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玉婷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士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鋕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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