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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44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港威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全富
選任辯護人 蘇正信律師
蔡進欽律師
蔡弘琳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孫淑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方秀貞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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