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9,易,1692,201103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69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峻宇
選任辯護人 劉芝光律師
趙培皓律師
李合法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熊祥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幸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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