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9,簡上,256,201103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256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金發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夏金郎
法 官 洪士傑
法 官 鄭銘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郭勝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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