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9,訴,1389,2010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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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8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少楠
上列被告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玉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余富誠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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