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70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家豪
呂誠泰
選任辯護人 康文彬 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邦久
法 官 包梅真
法 官 蔡直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惠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8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