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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76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宗和原名蘇仁鵬
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有關被告就被訴事實是否該當於刑法第346條第1項、第3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而應變更起訴法條,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請檢察官就上開部分,先行具狀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本件並定於100年3月1日下午4時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堯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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