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9,訴,808,2011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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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0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文良
選任辯護人 吳健安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坤芳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黃翰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程伊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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