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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交易字第5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淑珠
陳宏朋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琴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國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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