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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交易字第52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宗溫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調偵字第4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鄧希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曾盈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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