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4,簡附民,96,201512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附民字第96號
附民原告 李浩蓉
附民被告 唐聞侑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簡字第2887號侵入住宅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紹武
法 官 劉怡孜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慈容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