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4,訴,607,20170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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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0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犁雲
周佳嘉
吳梅桂
謝惠美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7月1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鄭文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書記官 顏惠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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