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5,易,507,2017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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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50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奕禮
王鵬豪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6月2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臻嫺
法 官 許育菱
法 官 莊政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郭純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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