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6,交附民,74,2017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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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74號
原 告 蘇學良
被 告 楊勝凱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紹武
法 官 劉怡孜
法 官 林岳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育菁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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