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6,易,753,2017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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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75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梁永春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7月12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莊政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郭純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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