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6,訴,669,2017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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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6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偉成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婉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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