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6,交簡附民,87,2017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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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7號
附民原告 王群堯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盛鐸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志凱律師
附民被告 陳中英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交簡字第159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子珍
法 官 侯明正
法 官 朱中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周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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