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6,易,854,201708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85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建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高俊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佩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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