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7,附民,160,2019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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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60號
原 告 沈來成
被 告 王龍翔
陳慧敏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林岳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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