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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原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吳昱徵
被 告 吳怡如 (原名陳怡如)
上列被告吳怡如因詐欺案件(本院109年度訴字第99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董武全
法 官 高俊珊
法 官 陳 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培聞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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