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0,交簡附民,229,202110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29號
附民原告 簡于晏

陳映如

附民被告 張家瑋


新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TNZ0000000 0000號

法定代理人 陳祈瑞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交簡字第275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洪士傑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冠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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