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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緝字第2號
原 告 黃靖育
被 告 黄琦惠
上列被告因民國110年度簡字第19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高如宜
法 官 鄭銘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琄琄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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