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0,交簡附民,239,202110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39號
原告 何昆明
被告 謝秉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交簡字第279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本良

法 官 王鍾湄

法 官 張 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佳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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