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0,侵附民,5,20210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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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侵附民字第5號
附民 原告 AC000-A108222(年籍資料詳卷)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AC000-A108222A(年籍資料詳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甲○○律師(法扶律師)
附民 被告 乙○○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侵訴字第86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琴媛

法 官 孫淑玉

法 官 吳彥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呈州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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