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0,易,873,202110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87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冠明


上列被告因毀損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燕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冠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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