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0,簡,85,2021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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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8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裕展


陳宥辰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7630號、107年度偵字第19529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曾裕展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履行如附件二調解筆錄所示之給付內容。

陳宥辰共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履行如附件三調解筆錄所示之給付內容。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 件一,被告李岳融另行審結)。

並就證據部分增列:被告 曾裕展、陳宥辰於本院之自白。

二、被告2人行為後,刑法第336條第2項固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於同年月27日生效施行,惟本次修正僅係該條文原定而本應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規定提高30倍之罰金數額,予以換算後明定,該條文之罪刑並無變動,尚無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應逕適用裁判時即新法規定即可。

三、核被告曾裕展、陳宥辰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

被告曾裕展就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21部分,被告陳宥辰就起訴書附表編號22至37部分,分別與同案被告李岳融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被告曾裕展、陳宥辰就上開參與部分,時間、地點關係密接,侵害法益同一,各應評價為接續犯,論以一罪。

四、爰審酌被告2人擔任告訴人之送貨司機,竟與同案被告李岳融合謀,以夾帶出貨方式,各將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21、22至37所示貨物予以侵吞並變賣牟利,違背誠信及職業道德,至無可取,惟念渠等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分別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有本院調解筆錄2份可稽(如附件二、三)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又被告2人均無何犯罪前科,有渠等之前案紀錄表為憑,茲念本件雙方業已調解成立,然尚須分期給付賠償金額,為保障告訴人能確實獲得賠償,同時考量分期履行年限,是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之規定,均併予諭知緩刑4年,並於緩刑期間內,各課予其2人如附件二、三調解筆錄(本院109年度南司智刑移調字第4號、109年度移調字第24號)所示給付條件之負擔。

五、被告2人既均與告訴人調解成立,約定分期賠償,其調解內容已達到沒收制度剝奪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如在本案仍諭知沒收犯罪所得,將使其2人承受過度之不利益,顯屬過苛,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條、第336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周宛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諾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9 日
附錄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一: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7年度偵字第7630號
107年度偵字第19529號
被 告 李岳融 男 28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南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曾裕展 男 2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南市○○區○○○街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宥辰(原名:陳品健)
男 2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南市○○區○○街00巷00弄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岳融自民國103年6月23日起,擔任○○包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業務主任,曾裕展、陳宥辰為○○公司之負責維修之送貨司機,均為從事業務之人,竟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聯絡,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利用保管倉庫貨品及指派送貨職務之便,由李岳融指示曾裕展、陳宥辰及不知情之送貨司機鄭○鎵、王○榆,將未列於送貨單內如附表所示機器夾帶出貨,並駕車運送至如附表所示之地點,復由不知情之謝○頲、盧○廷、鍾○霖、余○泰、楊○德將如附表所示機器出售,所得部分款項並匯入不知情之郭○香(原名郭○君)即李岳融之前配偶所有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玉山帳戶)內,並由李岳融、曾裕展、陳宥辰等人朋分牟利(鄭○鎵、王○榆、謝○頲、盧○廷、鐘昀霖、余○泰、楊○德、郭○香涉犯業務侵占罪嫌另為不起訴處分)。
二、李岳融明知○○公司之官方網站上之介紹「350連續印字機」、「300A家用真空包裝機」等機器之操作流程及使用說明等影片,均係○○公司拍攝並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未經○○公司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公開播送,仍於107年5月間,先擅自重製上開視聽著作,再上傳至其所申請之臉書(FACEBOOK)「東品包裝」之網頁上,及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等方式,供不特定人瀏覽。
三、案經○○公司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李岳融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被告李岳融坦承確實將○○公司之產品請司機即被告曾裕展、陳宥辰及不知情之司機鄭○鎵、王○榆運出侵占,並交給謝○頲、盧○廷、鍾○霖、余○泰、楊○德販售之犯行之事實。
2 被告曾裕展於警詢機偵查中之供述 坦承與被告李岳融共犯上開業務侵占告訴人○○公司貨品之犯行。
3 被告陳宥辰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坦承與被告李岳融共犯上開業務侵占告訴人○○公司貨品之犯行。
4 證人即同案被告鄭○鎵之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 證明證人鄭○鎵係告訴人維修部員工,為被告李岳融下屬,負責維修及送貨,送貨時除了送貨單上所載地點,其他地點均係依被告李岳融指示運送。
5 證人即同案被告王○榆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證明證人王○榆係告訴人公司外務,負責送貨及維修,被告李岳融係主管,確曾依被告李岳融指示將與送貨單不符之貨品送至被告余○泰、楊○德處之事實。
6 證人即同案被告謝○頲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 證明證人謝○頲認識被告李岳融,並曾在告訴人公司任職,確有於106年9月間,經被告李岳融報價後,向被告李岳融買斷告訴人公司商品4、5次並轉售,每次可獲取1,000元至5,000元不等之利潤之事實。
7 證人即同案被告盧○廷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證明證人盧○廷與被告李岳融相識,並曾在告訴人公司任職,向被告李岳融買斷商品賺取差額之事實。
8 證人即同案被告鐘昀霖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證明證人鍾○霖透過被告曾裕展認識被告李岳融,係被告曾裕展表示被告李岳融有盤商的機台,可以購入後再以二手轉賣,在網路上PO廣告出售機台,其中型號260T係以1萬5,000元購入,再以1萬8,000元至2萬元之價格出售,型號310T以2萬5,000元購入,再以2萬8,000元出售,款項係匯入同案被告郭○香帳戶內之事實。
9 證人即同案被告余○泰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證明證人余○泰與被告李岳融係朋友,未曾在告訴人公司任職,被告李岳融係表示機台自盤商進貨,證人余○泰有在臉書二手社團上PO文販售,買家匯款後,再向被告李岳融領機台,固定每台給被告李岳融2萬元之事實。
10 證人即同案被告楊○德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證明被告李岳融向證人楊○德表示向盤商拿貨,並提供地方讓被告李岳融寄放機台,亦有向其買斷機台,然僅賣1、2台,被告李岳融一開始有表示以二手貨販賣之事實。
11 證人即同案被告郭○香於偵查中之證述 證明證人郭○香與被告李岳融前為夫妻關係,並提供其玉山銀行帳戶供被告李岳融使用。
12 被告曾裕展、陳宥辰、證人鄭○鎵、王○榆運送侵占告訴人公司貨品明細;
被告曾裕展、陳宥辰、證人鄭○鎵、王○榆、謝○頲、鍾昀霖、余○泰、楊○德、盧○廷出具之證明書;
證人謝○頲、被告李岳融間之對話紀錄;
證人楊○德提供之告訴人公司網頁資料及對話紀錄 證明被告李岳融、曾裕展、陳宥辰共犯本案業務侵占犯行。
13 告訴人提出之光碟6片及通訊軟體臉書、LINE截圖各1份 證明被告李岳融上開違反著作權法犯行。
二、核被告李岳融、曾裕展及陳宥辰就犯罪事實欄一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被告李岳融就犯罪事實欄二所為,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等罪嫌。
又被告李岳融就犯罪事實欄二所為係基於同一犯罪決意,於非法下載重製後,非法公開傳輸予其他不特定人觀看,故此兩行為間具有階段式保護法益同一之法條競合、補充或吸收關係,是請從後階段之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處斷。
被告李岳融、陳宥辰、曾裕展間,就犯罪事實欄一之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依刑法第28條規定,論以共同正犯。
被告李岳融、曾裕展及陳宥辰如附表所示之業務侵占行為,係基於單一犯意,於相同地點、密接時間為之,依一般社會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請論以接續犯。
被告李岳融所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及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侵害著作權罪嫌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被告等侵占之財物均未扣案,為其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請審酌被告陳宥辰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1 日
檢 察 官 白 覲 毓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黃 瑀 謙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5 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時間 侵占機器型號 數量 單價(新臺幣) 總金額 運送人 存放或出售地點 1 105年1月至5月 真空包裝機CJ-260T 12台 2萬9,500元 35萬4,000元 曾裕展 被告李岳融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真空包裝機CJ-310T 10台 3萬9,500元 39萬5,000元 2 105年7月至12月 真空包裝機CJ-260T 80台 2萬9,500元 236萬元 曾裕展 被告李岳融臺南市○○區○○街000號租屋處 真空包裝機CJ-310T 60台 3萬9,500元 237萬元 真空包裝機CJ-500S2 1台 6萬7,000元 6萬7,000元 飲料封杯機CJ-95SN 4台 1萬2,500元 5萬元 真空包裝機CJ-300A 144台 1,650元 23萬7,600元 3 105年4月24日 飲料封口膜 10箱 2,100元 2萬1,0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4 105年5月2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5 105年5月4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6 105年5月16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7 105年5月18日 飲料封口膜 10箱 2,100元 2萬1,0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8 105年5月26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9 105年5月27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10 105年5月31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11 105年6月1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12 105年6月2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13 105年6月6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14 105年6月16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15 106年4月24日 飲料封口膜 20箱 2,100元 4萬2,000元 曾裕展 臺南市○里區○○路000號之合成塑膠行 16 106年5月16日 飲料封口膜 20箱 2,100元 4萬2,000元 曾裕展 臺南市○里區○○路000號之合成塑膠行 17 106年6月14日 飲料封口膜 30箱 2,100元 6萬3,000元 曾裕展 臺南市○里區○○路000號之合成塑膠行 18 106年7月3日 飲料封口膜 30箱 2,100元 6萬3,000元 曾裕展 臺南市○里區○○路000號之合成塑膠行 19 106年6月 飲料封口膜 10箱 2,100元 2萬1,000元 曾裕展 被告李岳融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真空袋 30箱 4,000元 12萬元 20 106年7月4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4台 3萬9,500元 15萬8,0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21 106年7月14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6台 2萬9,500元 17萬7,000元 曾裕展 被告鍾○霖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22 106年2月 真空包裝機CJ-260T 5台 2萬9,500元 14萬7,500元 陳宥辰 被告李岳融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真空包裝機CJ-310T 30台 3萬9,500元 118萬5,000元 臺南市○○區○○路○段000號、○○街00巷00弄0號、○街00巷0號(被告陳宥辰母親經營之麵店、住處及承租車庫) 飲料封口膜 150箱 2,100元 31萬5,000元 飲料封杯機95SN 1台 1萬2,500元 1萬2,500元 23 106年3月13日、7月13日、11月17日 飲料封口膜 3箱 2,100元 6,300元 陳宥辰 臺南市○○區○○里000○0號之泉威布丁店 24 106年6月 真空袋 1箱 4,000元 4,000元 陳宥辰 案外人張○壽住處 25 106年8月 三明治袋 1箱 7,800元 7,800元 陳宥辰 臺南市○○路0段00號之東方美早餐店 26 106年9月 PP膜 1箱 2,400元 2,400元 陳宥辰 臺南市○○路早餐店 27 106年9月 PP膜 2箱 2,400元 4,800元 陳宥辰 案外人黃小姐臺南市○○街處 28 106年9月 L型漢堡袋 1箱 4,800元 4,800元 陳宥辰 臺南市永康區○○街麥味登早餐店 29 106年8月8日、12月4日 飲料封口膜 2箱 2,100元 4,200元 陳宥辰 臺南市○里區○○路000號之美德早餐店 30 106年10月 真空包裝機CJ-380A 4台 3,800元 1萬5,200元 陳宥辰 於網路上出售 31 106年10月 真空包裝機CJ-300A 6台 1,650元 9,900元 陳宥辰 於網路上出售 32 106年10月 三明治袋 6箱 7,800元 4萬6,800元 陳宥辰 於網路上出售 33 106年11月 飲料封口膜 1箱 2,100元 2,100元 陳宥辰 臺南市○○區○○街00巷00○0號之幸新早餐店 34 106年11月17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陳宥辰 被告謝○頲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35 106年11月22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陳宥辰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36 106年12月1日 醬包膜180 4箱 5,700元 2萬2,800元 陳宥辰 臺南市○○路0段000巷000○0號之新同益公司 37 106年12月12日 PP膜130 30箱 2,400元 7萬2,000元 陳宥辰 被告盧○廷臺南市○○區○○○路000號之薑母鴨店 38 106年8月4日 真空包裝袋 1箱 4,000元 4,000元 鄭○鎵 被告李岳融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39 106年8月4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鄭○鎵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真空包裝機CJ-310T 2台 3萬9,500元 7萬9,000元 40 106年8月10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2台 2萬9,500元 5萬9,000元 鄭○鎵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真空包裝機CJ-310T 2台 3萬9,500元 7萬9,000元 41 106年8月11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2台 2萬9,500元 5萬9,000元 鄭○鎵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真空包裝機CJ-310T 2台 3萬9,500元 7萬9,000元 42 106年8月24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鄭○鎵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真空包裝機CJ-310T 2台 3萬9,500元 7萬9,000元 43 106年9月6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2台 2萬9,500元 5萬9,000元 鄭○鎵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真空包裝機CJ-310T 2台 3萬9,500元 7萬9,000元 44 106年9月25日 真空包裝機CJ-500S2 1台 6萬7,000元 6萬7,0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45 106年9月28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2台 2萬9,500元 5萬9,0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46 106年9月29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47 106年10月2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48 106年10月3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49 106年10月6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50 106年10月11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51 106年10月12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2台 2萬9,500元 5萬9,0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52 106年10月13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53 106年10月17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2台 3萬9,500元 7萬9,0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54 106年10月18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55 106年10月19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56 106年10月23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2台 2萬9,500元 5萬9,0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57 106年10月25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3台 2萬9,500元 8萬8,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58 106年10月26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59 106年10月27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60 106年10月30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61 106年10月31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62 106年11月1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63 106年11月2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2台 2萬9,500元 5萬9,0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64 106年11月6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65 106年11月7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2台 2萬9,500元 5萬9,0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66 106年11月9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67 106年11月10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68 106年11月13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69 106年11月14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70 106年11月15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2台 2萬9,500元 5萬9,0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71 106年11月16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2台 2萬9,500元 5萬9,0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72 106年11月20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2台 2萬9,500元 5萬9,000元 王○榆 被告楊○德臺南市○○○路0000○0號住處 真空包裝機CJ-310T 3台 3萬9,500元 11萬8,500元 真空包裝機CJ-300A 48台 1,650元 7萬9,200元 73 106年11月21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2台 3萬9,500元 7萬9,0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74 106年11月22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2台 3萬9,500元 7萬9,000元 王○榆 被告余○泰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 75 106年11月22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2台 2萬9,500元 5萬9,000元 王○榆 被告楊○德臺南市○○○路0000○0號住處 真空包裝機CJ-300A 12台 1,650元 1萬9,800元 76 106年11月23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楊○德臺南市○○○路0000○0號住處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真空包裝機CJ-380A 4台 3,800元 1萬5,200元 真空包裝機CJ-300A 1台 1,650元 1,650元 77 106年11月24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楊○德臺南市○○○路0000○0號住處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78 106年11月27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2台 3萬9,500元 7萬9,000元 王○榆 被告楊○德臺南市○○○路0000○0號住處 79 106年11月28日 真空包裝機CJ-260T 1台 2萬9,500元 2萬9,500元 王○榆 被告楊○德臺南市○○○路0000○0號住處 80 106年11月29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王○榆 被告楊○德臺南市○○○路0000○0號住處 81 106年12月1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王○榆 被告楊○德臺南市○○○路0000○0號住處 82 106年12月6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王○榆 被告楊○德臺南市○○○路0000○0號住處 83 106年12月7日 真空包裝機CJ-310T 1台 3萬9,500元 3萬9,500元 王○榆 被告楊○德臺南市○○○路0000○0號住處 84 104年6月 飲料封口膜 130*290m 30箱 2,100元 6萬3000元 盧○廷 臺南市○○路00巷0號 85 104年11月 飲料封口膜 130*290m 50箱 2,100元 10萬5,000元 盧○廷 臺南市○○路00巷0號 86 105年5月 飲料封口膜 130*290m 50箱 2,100元 10萬5,000元 盧○廷 臺南市○○路00巷0號 87 105年6月 三明治袋 20箱 7,800元 15萬6,000元 盧○廷 臺南市○○路00巷0號 88 106年3月 飲料封口膜130*290m 160*350M 50箱、10箱 2,100、2,480元 10萬5,000 2萬4,800元 盧○廷 臺南市○○路00巷0號 89 106年4月 飲料封口膜 130*290m 50箱 2,100元 10萬5,000元 盧○廷 臺南市○○路00巷0號 90 106年6月 飲料封口膜 130*290m 100箱 2,100元 21萬元 盧○廷 臺南市○○路00巷0號 91 106年6月 三明治袋 20箱 7,800元 15萬6,000元 盧○廷 臺南市○○路00巷0號 92 106年8月 飲料封口膜 130*290m 50箱 2,100元 10萬5,000元 盧○廷 臺南市○○路00巷0號 93 106年9月 飲料封口膜 130*290m 50箱 2,100元 10萬5,000元 盧○廷 臺南市○○路00巷0號 94 106年10月 飲料封口膜 130*290m 30箱 2,100元 6萬3,000元 盧○廷 臺南市○○路00巷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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