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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64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寬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10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寬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受刑人林寬因犯竊盜等數罪,均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而分別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確定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參酌最高法院103 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裁定之意旨(即附表編號1至2、3至9、10至11 已各於該判決定執行刑),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罪名、侵害法益、各次犯罪時間間隔等量刑因素等情,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應執行刑之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陳文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蘇冠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3年10月10日 103年10月10日 103年12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5259號 臺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5259號 臺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0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4年度易字第270號 104年度易字第270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判決日期 104年9月11日 104年9月11日 105年3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4年度易字第270號 104年度易字第270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確定日期 104年10月12日 104年10月12日 105年3月31日 備註 編號1至2已於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編號3至9已於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3年12月23日 103年12月23日 103年12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05號 臺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05號 臺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0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判決日期 105年3月31日 105年3月31日 105年3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確定日期 105年3月31日 105年3月31日 105年3月31日 備註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3年12月26日 103年12月31日 104年1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05號 臺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05號 臺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0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判決日期 105年3月31日 105年3月31日 105年3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104年度簡上字第200號 確定日期 105年3月31日 105年3月31日 105年3月31日 備註
編 號 10 11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3年8月4日 103年10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367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3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439號 110年度易字第439號 判決日期 110年07月27日 110年07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439號 110年度易字第439號 確定日期 110年09月06日 110年09月06日 備註 編號10至11已於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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