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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1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志朋
公設辯護人 陳香蘭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蔡盈貞
法 官 洪士傑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吳鸝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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