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2,簡附民,151,2023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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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151號
附民原告 黃璟雯



附民被告 張進旺



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本院112年度簡字第232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彩鳳

法 官 陳品謙

法 官 郭千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魏呈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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