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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324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秋足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蔡盈貞
法 官 洪士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鸝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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