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2,訴,608,202307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0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關常均


上列被告因家暴傷害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關常均因家暴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邦久

法 官 孫淑玉

法 官 黃琴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茵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