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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23號
原告闕宏育
被告陳文章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1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書琴
法官孫淑玉
法官林政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千禾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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