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2,附民,1881,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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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881號
原 告 林勵平
被 告 楊侑霖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55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琴媛
法 官 王鍾湄
法 官 陳鈺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文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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