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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20號
附民原告 吳昔青
附民被告 龔志勇
上列被告龔志勇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陳碧玉
法 官 鄭燕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玉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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