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2,附民,836,2024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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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836號
附民原告 吳玉蘭 女

附民被告 吳泰隆


訴訟代理人 黃榮坤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722號恐嚇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洪士傑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歐慧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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